主题:马华自家都管不来还要管华社和国家。太不自量啦。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00:30am 05/02/2014 马华自家都管不来还要管华社和国家。太不自量啦。 马华的中央代表大会是不是议决“505中选的国州员假如少过308便不入阁”。 这不入阁的定义是“不担任部长,州行政议员,县议员和市议员,村长和医院巡察员”。总而言之,委任出任政府的“官委位”是一律不接受。 马华中央代表的这一项“议决案”是存有“恐吓”华社的成份。因为“你不选我们,我们就不入阁”。 但是,华社对马华根本已经完全失去了信心,还能恐吓出什么令棍 ?。马华在内阁有代表,华社不存希望。因为马华在内阁只会出卖华社的利益,从来没有替华社争取过啥利益。马华不入阁,华社的政治根基,地方政府选举也老早经在1976年失去了。马华不可能去内阁替华社争取回“地方政府选举”。 马华入阁只是为了当个狗官。那么,马华入不入阁关华社有什么关係 ???。 为了能当个狗官,马华的国州议员也可以不尊从“党令”。你中央代表大会“议决”不入阁,令伯不听,你能奈何也。你他妈再瓜瓜令死叫,令伯搬王上出来。 大家看一看下面的新闻第2段说《中委獲得中央代表的投選委託,理應堅守執行代表大會議決的原則,16名中委推翻凍結鄭修強3年判決的決定,等同辜負了中央代表的委託,違反了中央代表大會做為黨最高決策單位的民主精神》。 这真是天大的笑话。中委会推翻中央代表大会的“不入阁”议决案。那么,马华的中央代表大会是拿来“搞令”的吗 ?。 马华自己党内的小事都搞成这个令棍样,还能替华社搞什么令棍 ???。 郑修强背叛党就应该直接被开除党籍。那有暂停党籍3年的令棍理由。最后连“暂停党籍”的令棍里由也变成了棕油。 新闻第3段说《鄭修強身為黨領袖,曾經手握重權,卻知法犯法。“在證據確鑿、舉國皆知的情況下,應該予以重懲”》。怎知,他叛党令连根毛都没掉一根。 马华连自己的党员都敢向马华下马威,巫统怎会把马华放在眼里呢 ?。难怪马华党员叛党把选票投给火箭满街是 。堂堂的马华中委都叛党,党员怎还不叛党 ?。 那么,马华入不入阁都是死路一条。还是早死早投胎去吧。 更有趣的是郑修强被委任为州行政议员,却跑出一句“王命难违”。这一句话是什么令棍意思 ?。难到说委任他为行政议员不是州务大臣的“决定”而是苏丹的“决定”。所以才“王命难违”。 柔佛州的行政议员不可能在没有“执政党”推荐下而是由苏丹自己做决定。马华没有推荐,州务大臣有推荐吗 ?。 我们来看一看柔佛州1895年的州宪法对委认州行政议员是怎么样讲。这份在119年前就由英国人替柔佛王国起草的宪法连马华的中委也没有见过。不然他们怎会不了解是怎么样由苏丹委任行政议员的事呢 ?。 柔佛苏丹委任州务大臣和行政议员是依1895年柔佛州宪法第IV章进行。有关IV章条文如下:- IV(1) The Ruler shall appoint an Executive Council统治者,即是苏丹必须委任一个行政议会。 (2) The Executive Council shall be appointed as follows, that is to say行政议会必须依下例委任, 即是:- (a) The Ruler shall first appoint as Menteri Besar to preside over the Executive Council a member of the Legislative Assembly who in his judgment is likely to command the confidence of the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of the Assembly; and(统治者必须从 州议会的成员里委任一人他(苏丹)认为大多数州议员所能信任的成员为州务大臣主持行政议会; 和 (b) he shall on the advice of the Menteri Besar appoint not more then eight, not less then four other members of the Assembly, to be the Executive Council members他(苏丹)必须在州务大臣的劝告下从其他州议员中委任不超过8人,不少过4人成为行政议员。 请注意(b)条文的“he shall on the advice of the Menteri Besar他(苏丹)必须在州务大臣的劝告下”。 大家看了1895年柔佛州的州宪法第IV(2)(b)条文后有什么感想 ?。还会相信“王命难违”吗 ?。 没错,州行政议员是由苏丹委任。但是,要委任谁是由州务大臣“推荐”的。不是苏丹自己做“决定”的。 那么,郑修强被委任为州行政议员被说是“王命难违”是由何说起的呢 ?。 假如这句“王命难违”是出自郑修强的口那就太严重了。 那些报馆也是的,没有看柔佛州的宪法,人家喊“王命难违”报纸也大事报导。这根本是“利用苏丹的名誉欺骗柔佛苏丹的子民。是罪该万死也”。 假如这句“王命难违”是郑修强讲的,单单这一句话他就没有资格成为柔佛州的州行政议员。因为柔佛州宪法并没有说“被委任为行政议员者不能不接受委任。也没有说行政议员不可辞职”。他有权不接受受委委行政议员,也可以辞职。 别把柔佛苏丹形容到是一个不讲“法理”的统治者。 马华连自己的家事都搞成这个令棍样,还有什么令棍资格告诉华社“我们会替你们大力争取这争取那”。 我看,马华还是去富贵山庄“争取”一段风水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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