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者有其掂(一)
作者:冬冬 11:34pm 18/05/2007
回应: 早报选读:吴韦材—小企业应该更早清醒过来 作者: 段延庆 7:21pm 17/05/2007
洪玉坤先生和吴韦材似乎都忘了当年组屋商店店主当年曾提出要求建屋局一次 过给全国组屋区商店定价,手续可以分阶段进行,这比较透明与公平。只是政 府自有其盘算,并不接受这建议。商店店主退而求其次,要求政府公节遴选标 准与公布进程,这要求也不获回应。 商者有其店计划在公布以勿洛镇中心商店掀开序幕,至此当局的用心已昭然若 揭。勿洛镇中心是全国数一数二的旺区,随之的宏茂桥镇中心也在全国三甲之 内,商者有其店计划重拳出击,表面的一举成功已是必然。(其后的¨贩者有 其摊¨计划也是从勿洛和宏茂桥开始) 当年从总理而至部长都谓这是政府给于商店店主的¨大红包¨!当年我刚正式 进入商店行业协助父兄经营商店不久。当和左邻右里的商店店主论及为何商者 有其店是从最热闹的市镇中心开始,大家都深感不解,以当年的情况,售价也 算合理。但这也正是大家的最大疑虑!那其后的邻区中心和邻里商店将如何定 价?(商店推出速度远比预期的慢了很多) 记得在一次投标店屋时,建屋局处理合格得标者的相关人员不知因何出了点批 漏,他从投标文件注明建屋局有最后栽决权,无奈!过后和父兄商议,我们决 定再找有关官员提出一点要求与建议。当时相关官员不在,我们想烦请柜台职 员代为转达,她为难的表情让我们觉得唐突。 这时,一位印籍官员走了过来向我们了解情况,他坦言有关人员处理这次投标 事件确有不妥,但他表示: ¨我们代表政府,既然得标信件已寄出,我们不可以再以另一位投标者投 标价格更高为由收回已批给他的店屋,私人企业可以为了¨利益¨这么做,但 政府不可以"!
本文修改于: 11:36pm 18/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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