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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图偷垃圾中心旧桌子男子换来九个月牢狱 作者:冬冬 9:15pm 21/02/2006
企图偷垃圾中心旧桌子 --------------------------------------------------------------------------------
把别人丢弃、放置在垃圾收集中心的东西捡来用是否合法? 一名无业男子因为企图偷走别人丢弃的桌子,作为贩卖椰浆饭的临时摊位,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80节偷窃条文,昨天被判入狱9个月。 被告是莫罕默利钻(34岁),有几项案底。他被控在上个月7日凌晨2时25分左右,与另两名男子进入惹兰红山第110座组屋的垃圾收集中心,企图偷走存放在里面的一张旧桌子。 为了摆摊谋生使用 在事发凌晨,被告见到两名男子在第116座组屋底层聊天,于是上前告诉他们他在找一张桌子。被告当时表示,桌子是为了贩卖椰浆饭时使用。其中一人祖莱米(29岁)声称,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桌子,于是带领他们到邻近的垃圾收集中心,却发现收集中心的木门反锁着。 祖莱米于是叫第三名涉案男子萨易(18岁)爬进垃圾收集中心,打开侧门,让他们进入。萨易和被告进入垃圾收集中心后,就去找桌子。 警方接获公众的通报,指有人在垃圾收集中心内行为可疑,于是到场查看,当场将三人逮捕。 辩方律师多米尼克在替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去年失业,在案发前一个多月,开始在附近组屋底层售卖由未婚妻烹煮的椰浆饭。 据本报了解,被告当时所使用的临时摊位,是一张从附近组屋底层捡回来的旧麻将桌。这张麻将桌用了一个多月后损坏不堪,被告当天在组屋底层徘徊,就是希望能再找到一张遭丢弃的桌子。 负责管理事发垃圾收集中心的丹戎巴葛市镇理事会昨天在受询时表示,只要是被人丢弃、放在垃圾收集中心外面或组屋底层的东西,公众可以将之取走。但是,如果东西是摆放在收集中心内,就必须得到负责人的同意才能拿走。 其他市镇会处理被人丢弃的物件的做法,也和丹戎巴葛市理会相同,所给予公众的劝告是,在不确定情况下,最好先征求在场工作人员或市镇会的意见。 被告和前妻育有五名子女,原本获得其中三名子女的抚养权,照顾另两名孩子的责任在前妻改嫁后落在他身上。案发时,五个孩子都交由被告的母亲照顾。 辩方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当时只是想找张桌子作为赚钱的工具,到垃圾收集中心却是祖莱米的主意。被告在求情书中说:“我只是想要找一张被人丢弃的桌子,用来摆放椰浆饭,从中赚取收入,然后把钱交给母亲。” 控方原本以破门行窃罪提控被告,进一步权衡案情后,把控状修改为企图偷窃。 查案人员当时也在被告身上找到一把瑞士军刀,触犯了杂项法令之持有危险性武器条文。这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据知,被告住家附近有棵香蕉树,这把瑞士军刀就是用来切割香蕉叶,然后用来包裹椰浆饭。 前科累累 被告在少年时期,因破门行窃罪被判缓刑监视。之后,因为纠众闹事、违例驾车和伤人罪名,而前科累累,并在2001年因为持有危险性武器而被判坐牢7个月。 本案的另两名被告已在日前被治罪。爬进垃圾收集中心的萨易被判企图偷窃罪成立,目前在等待缓刑报告。祖莱米也因为破门行窃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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