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标题 第67页
02览:022
主题:早报新闻:福记大厦被征用事件 十余业主突然不搬 作者:李客星 10:21pm 30/09/2005
福记大厦被征用事件 --------------------------------------------------------------------------------
土地管理局提醒福记大厦的业主,如果他们没有在限期前搬迁出去,该局将采取法律行动,接管福记大厦。 土地管理局昨天在回答本报的询问时表示,福记大厦的所有35名业主,前些时候已经签署了答应在10月3日限期前搬迁出该大厦的文件,他们因此必须在限期前搬迁,因为陆路交通管理局已经作好一切的部署,准备拆除福记大厦。 另一方面,福记大厦的十多名业主,昨日突然改变初衷,表示不会在下周一(10月3日),按照原定协议搬离福记大厦。他们也要求土地局在这个星期六前,表态该如何解决私人与官方房地产估价数额差距太大的问题,否则就不搬离福记大厦。 业主们临时变卦的主因是,业主代表及私人估价师前日与土地局人员就估价问题面谈后,无法达成共识,结果不欢而散。 至昨天上诉期限到期为止,35名业主中共有34名不满意赔偿额而向土地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福记大厦业主张福全和陈燕钗是不愿搬迁的住户之一。他们说,土地局的估价与私人估价存有差异,然而当局无法提出让他们信服的理由。 张福全说:“我的单位的私人估价是41万,但土地局的估价才25万,怎么够?希望他们在星期六之前提出解决方案,看我们接不接受,否则10月3日当天就不交钥匙。” 土地局声明,政府估价师是根据福记大厦从2002至2004年的房地产交易、所征用的房地产状况及2001年宣布兴建地铁环线工程,作为估价的考量。 当局也指出,政府估价师是考虑了个别业主所提呈的因素,才作出估价的。 土地局发言人在回复本报询问时说,所有35名业主较早前已同陆交局签署承诺书,答应在期限前搬离福记大厦。至今已有18名业主把他们的房地产交给政府。 发言人说:“陆路交通管理局已给予所有业主搬迁费,以补偿业主因临时搬迁所造成的不便,因此业主应该按照原定的时间表,在期限之前搬迁。” 土地局指出,业主已经行使他们的权利,提出上诉要求。但是上诉程序以及业主在期限前搬迁的法律要求是两回事。而根据业主与陆交局签署的承诺书,陆交局也已开始准备拆除大厦的事宜。 有关福记大厦上诉 初期听证会即将展开 土地局说,一般上一个案件须要大约3个月的时间才会受审理。“据我们了解,有关福记大厦上诉的初期听证会即将展开。我们向业主保证,即使他们在10月3日之前交出他们的房地产,也不会影响上诉程序。” 在福记大厦一楼开诊所的石树样医生昨早受访时原本态度坚决。他说,因为无法在期限之前找到另一个合适的地点开业,并且对当局给予的赔偿额感到不满,所以不肯搬迁。石树样自星期一起,在诊所外的墙上张贴告示,声明自己在10月3日后依旧会在原址营业。 不过,石树样后来联络记者,表示在征询了律师的意见后,决定改变主意。他说:“我决定在10月3日搬迁,把钥匙交给当局。我也会把墙上的告示除下。” |
大马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