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狮城世纪大冤狱,法令罚人无人情
作者:蔡培强 11:56am 21/11/2004
回应: 早报新闻:包租公包租婆可松口气了! 作者: 蔡培强 11:47am 21/11/2004
主题:狮城世纪大冤狱,法令罚人无人情 作者:古妙钧 on April 24, 2000 at 14:07:08 我丈夫是这条法令下的受害者 联合早报 本月6日,大法官杨邦孝驳回一名因出租房子给非法移民而被判 监7个月的教会执事的上诉。这件事情,引起了我国各阶层的广泛关 注。在各语文报章上,人们纷纷谈论这个案件与有关法令的问题。 该教会执事萧文华的妻子,日前致函本报陈情,形容她的丈夫其 实是有关法令下的受害者,她也对有关法令的疑点与刑罚,提出了她 的意见。 为了帮助读者们了解案件与问题的另一面,我们将萧文华夫人的 来函摘要刊登出来。 我是萧文华的妻子,我的丈夫在去年6月被控窝藏两名非法移民 而被判坐牢7个月,他的上诉在本月6日被高庭驳回。这个严厉的判决 使到我丈夫和我的家人身心蒙受极大悲痛和伤害,这是永远无法弥补 的。许多人都认为他是这条法令下的受害者,而不是窝藏犯。身为妻 子的我,有义务站出来为他澄清,说几句话。
我的丈夫是一个非常孝顺、爱母亲的好儿子。他是在去年3月为 了帮他年迈的母亲把公寓租出去以收取租金来供她老人家的日常生活 费及医药费的开销。我丈夫并没有从租金中得到任何利益。 我们从报章上知道租房子给非法移民是犯法的,我们不要也不敢 租给非法移民,因为这是犯法的,是会被判坐牢的,而且我们也是外 行人,所以便找来房屋经纪,帮我们把公寓租出去。 经纪找来了三个中国人,他是租约上的见证人,他还在租约上用 手写上“只需检查租户的工作或就业准证即可。”当时我丈夫确实有 查看所有租户的工作或就业准证,并没有怀疑他们其中有两人是非法 移民。现在我想请问有关当局: 一、何谓窝藏?
法律说一方若提供住宿膳食或雇用非法移民便犯了窝藏罪。我丈 夫不认识那些非法移民,和他们非亲非故,又没有得到任何利益,为 何要窝藏他们?何来窝藏之罪?这纯粹是一项出租房子事宜的失误, 怎可一概而论当作窝藏罪?
那些在酒店旅馆里住宿的外地人或劳工,(尤其是按钟点收费的 酒店),酒店的柜台职员和老板是否有“尽一切能力去查证”他们是 否非法移民?若在酒店的房间内捉到非法移民,酒店的老板是否犯下 了窝藏罪?是否要捉他去坐牢?因为检查证件是不能假手于人的。 房屋经纪溜之大吉
又如我们通过补习中心聘请的中国老师来家里当孩子的家教,家 长是否也要“尽一切能力去查证”老师是否非法移民?因为家长算是 聘请(雇用)他来当家教,若所聘请来的老师是非法移民,家长是否 犯下了窝藏罪?是否也要捉家长去坐牢?
又如,组屋区及住宅区的屋主聘请(雇用)外地人来替他们洗车 ,若洗车的人是非法移民,那么屋主是否会因雇用他们而犯下了窝藏 罪?是否也会被捉去坐牢? 二、何谓“已尽一切能力去查证”租户是否非法移民? 试问有多少人知道出租房子要尽力去查证以下这三点: (1)检查对方的正本工作或就业准证; (2)检查对方的护照与旅游证件; (3)向对方的雇主查证等。 一个人生病了,当然要去找医生治病;要买卖汽车,当然是要去 找买卖汽车的经纪;要聘请女佣,当然要去找女佣代理所;要出租或 买卖房子,当然要去找房屋经纪,这是理所当然的。可是就连房屋经 纪都不晓得要如何尽力去查证以上三点,何况是我的丈夫,一个普通 的外行人? 而且房屋经纪还亲手在合约上写上“只需检查租户的工作或就业 准证即可”。我的丈夫是被房屋经纪误导了。若他当时能告诉我丈夫 以上的其他两点,他必然会照做。谁知道那些狡猾的非法移民出示了 一张真的就业准证,两张伪造的几可乱真的工作准证和就业准证来蒙 骗我丈夫,就连出庭的移民局官员都无法辨认出是伪造的,何况是我 丈夫,一个普通的外行人? 直到现在,在这条法令下,还无任何房屋经纪被控。我丈夫的房 屋经纪就是这样,拿了佣金,拍拍屁股逃离新加坡,留下我丈夫去背 黑锅,去坐牢。 严重刑罚并无广泛宣传
我同意严刑竣法是好的,它能保护新加坡人的利益。问题是这么 严重的刑罚,并没有广泛的被宣传及经常在各大报章上刊登以上所应 做的那三点,甚至连房屋经纪和律师都不大清楚,更何况是我们这些 普通的外行人呢?我建议这么严厉的法令,应该以四种语言,用红色 大字印刷在每张租约的上方,警告屋主及房屋经纪,若没有向租户查 证以上那三点,将会面对坐牢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就如在我国入境卡 上注明若携带毒品进入我国的将会被判死刑(大意)。若租约上印有 以上文字的话,相信没有人会说不知道。
杨邦孝大法官4月6日在高庭宣判时对我丈夫说:“这条法律不是 我制定的,也不是法庭制定的。法庭必须执行法律......罪责归谁, 几乎是绝对明确的,该法律就是如此严格,对于受控并被裁定有罪的 人,我很抱歉,根据该法律,我不得不驳回上诉,这使我痛心,然而 该法律就是如此严格”。既然许多读者及律师公会都在报章上提出这 条法令应该修改,我衷心的恳求有关当局重新看待我丈夫的案件,尽 快地释放他回家与家人团圆。 可怜他的母亲每晚都因思念儿子而哭泣流泪,常常自责是她害了 儿子 去坐牢。可怜我三个年幼的女儿,她们幼小的心灵已受到了莫 大的创伤,觉得爸爸去坐牢的照片刊登在《海峡时报》封面版,是非 常的没有面子。我还得很小心的向她们重覆的解释,她们的爸爸并没 有犯了什么罪,他也不是个穷凶极恶的罪犯,可是他却得在这条法令 下去坐牢,这是多么的残酷无情及不公平的刑罚。尤其是大女儿,今 年将参加小六会考,父亲的不在,肯定对她的心理及功课有极大的影 响。患有地中海贫血症(Telesimier minor)的我在开庭的前一天已 偏头痛剧烈、鼻腔炎、发烧、咳嗽等并发症一起来,又得承受精神压 力及面对与丈夫分离的悲伤痛苦,体力不支便病倒了。直到现在,鼻 腔炎及咳嗽都还未痊愈。可怜我丈夫被这条法令整得心灰意冷,心神 憔悴,丧失意志,含冤不白的要坐牢七个月。 在这里,我要重申我丈夫不是窝藏罪犯,而是这条法令下的受害 者之一。我要借此奉劝所有的房屋经纪,在政府还未修改此移民法令 前,最好赶紧把你们以前租给外地人的租约拿出来,去找租户和屋主 ,一起尽所有的能力查证租户的证件,确保租户不是非法移民。若在 我丈夫的案件后你们还不这样做的话,待政府修改法令后,要坐牢的 可能就是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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