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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早报:公共部门制定政策,必须先与民协商 作者:林珍 8:04pm 15/11/2004 回应: 早报选读:曾昭鹏—不幸和痛苦,全都在家国以外 作者: 闻达星 1:37pm 15/11/2004 新闻:新加坡 2004-11-13 公共部门制定政策 ● 林义明 公共服务署和财政部上月中联合向所有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发出公务员与民协商的新准则,并规定公务员在所有呈给内阁的备忘录中,必须清楚写明有关部门就新政策与民协商所得出的结果。 公共服务署和财政部昨天向报界发布这份已在上月中生效的新准则,新准则要求公务员重视与民协商的过程,按几项基本原则有效的收集民意,并以开放心态认真考虑人民提出的意见。 首先,公务员必须清楚列出与民协商的目的、范畴和过程,并给予与民协商的过程足够的时间,之后才制定公共政策。 公共部门必须能及时为那些参与协商的民众,提供同新政策有关的非机密性资料,而有关文件的文字也必须尽量精简易懂。 为了鼓励不同立场的民众发表意见,公共部门也应对不同意见采取包容的态度,它也必须跟那些较受新政策影响的民众进行交流,并向那些最能提出建议的民众收集意见。 新准则也要求公务员以开放的心态认真考虑民众提出的意见。当民众要求公共部门解释为何最终作出某个决定时,它们必须能向民众作出解释。 公共部门设网站 方便与民协商公务员寻求指引 公共部门也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方便那些同民众协商的公务员寻求指引和资料。 随着与民协商的新准则生效,公务员就新政策呈给内阁的所有备忘录中都必须提到至少一段有关与民协商的内容。 如果协商已经进行,公务员必须向内阁报告协商的结果;如果协商还没进行,公务员也必须清楚解释为何协商还未进行。 公共服务署和财政部在发给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的通告中强调,只要公共部门善用与民众协商的程序,它将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好的政策,以及把政策付诸实行。 它们说,与民协商越来越重要,现在向所有公务员发出与民协商的新准则正是时候。 民意组主任杜荣川欢迎政府部门采用与民协商的新准则。“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发展,显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重视向民众收集意见,而它已确定一个框架,以指导公共部门落实与民协商的目标。” 他表示,民意组将继续同公共部门密切合作,向它们提出公众所关心的课题,并向政府传达公众对国家政策的反应。 与民协商新准则 要求公务员: ●重视与民协商的过程 ●协商后才制定公共政策 ●及时提供同新政策有关非机密性资料供协商 ●以开放心态认真考虑民众意见 ●就新政策呈给内阁的备忘录都必须提到与民协商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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