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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禁止基督教和锡克教用阿拉的法律是非法的法律。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00:46am 06/01/2014 禁止基督教和锡克教用阿拉的法律是非法的法律。 马来西亚的律政司的法律文凭不知道是那里考回来的。可以不懂法律不能用在“已经存在的事物”上吗。 在还没有立法说“非回教徒不可用阿拉”之前的几百年,马来民族和东南亚其他土著的基督教徒和锡克教徒已经用阿拉称呼“神”或“全能的主”。 在立法的原则下,这“非回教不可用阿拉只能对非基督教,非锡克教和非犹太教”能生效,对这3个宗教是不能有效的。 我相信那些70岁的人小时父母有带他们找过“牙医”拔牙或补牙。那些牙医都不是“牙医生”,只是“拔牙补牙师父”。 后来社会进步了,政府才立“牙医法法令Dentist Act)”说“要当牙医的人必须是大学毕业的牙科医生”。但是,在有关法令中也必须有一项条文说“已经是从事牙医者可以在此法令下注册为牙医”。 由于当年代表华人的马华和印度国大党只关心官位,没关心华社和印度社会的问题,便在内阁里举手也举脚赞成巫统里的回教极端份子的建议通过“非回教徒不可用阿拉”。所以,他们没有提出反问“已经用着阿拉的基督教,锡克教和犹太教”要如何处理 ?。结果,他们便帮巫统便装了一粒计时炸弹在回教徒和基督教徒之间。 现在能做的便是提出修改有关法令,在有关法令中的《非回教徒不可用阿拉称呼他们的神或全能的主加上“但是,此限制不包括基督教,锡克教和犹太教”》。 假如有人阻止修改有关法令,唯有把问题交到法庭,要求法庭宣判有关法令无效。因为有关法令是没有按照法律原则和宪法下通过的。 大家看看国阵的内政部长在下面的新闻讲什么雕。他说国文版圣经违法。他有没有想到国阵通过的有关法律才是“违反法律原则和违反宪法的” ?。 在这种情形之下,回教局只能同意纠正法令的错误或是让法庭宣布有关法令完全无效。 请永远永远记着,留着一只老虎在附近的森林里,它爽爽便下山咬你一只羊去吃,你倒不如请人拿枪上山砰的把它枪毙掉好过每天提心吊胆它不知几时又要下山咬你的羊。 这样的法律,一是修改,二是由法庭宣布无效。 怎啦!马华和印度国大党不是说代表华印社会,争取和保护华印人的利益吗,怎会保护成这个令棍样的呢 ?。 现在大家看清楚了吧,非回教徒不可用阿拉是1986年就开始由国阵立法的咧。马华和印度国大党不但没有保护华印社会,还帮巫统装这粒“计时炸弹”。 一些回教徒看到国阵通过这种“计时炸弹”法律也是一肚子是火,连老马的女儿也无名火3千丈。回教党也妈妈声。 你们还敢去相信替巫统装计时炸弹炸你们的马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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