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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欧美国家也立法说“回教不可用阿拉”可以吗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7:12pm 09/01/2014 欧美国家也立法说“回教不可用阿拉”可以吗 ?。 回教可兰经114章,6千2百23节没有一节说“阿拉是回教的专用名词Islamic proper noun”,基督教的圣经由旧约到新约也没有任何一节说“阿拉是基督教的专用名词”。 马来西亚的立法议会成员回教徒多就立法说“非回教不可用阿拉称呼他们的神”。请问欧美和其他国家的立法议会成员几呼都是基督教徒可以不可以也立法说“回教不可用阿拉称呼神”?????。 回教可兰经里的一段经文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这段经文告诉从人你不要人家怎么样对待你,请别那样对待别人。 既然你会立法,难到别人就不会立法。你立的法要别人“遵从”,别人立的法请你也“尊从”吧。 不久,欧美也会有人在他们的国会里建议通过“回教不可用阿拉”的立法。请你土权大肥佬和那些满口讲“遵守法律的人”到时告诉那里的回教徒“你们要遵守法律”。 阿门。 事实上这些家伙要搞啥把戏令伯在2013年12月29日就知道了。所以在30日便在网上问《阿拉是谁的 ?是谁同意阿拉是回教徒的 ?》。 别以为你会有头风的国会议员,欧美国家就没有头风的国会议员。只要他们向阿拉伯国家解释他们为什么要在国会里建议“回教不可用阿拉”全世界回教国不把枪头指向马来西亚唯令伯是问吧。 他们连同性恋合法化也敢建议,建议立法不准回教用“阿拉”根本是小儿科”啦。哈哈哈哈。
本文修改于: 11:25pm 09/01/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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