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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符昌和。当年政府是和马共土匪首席代表陈平谈判。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37pm 19/09/2013 符昌和。当年政府是和马共土匪首席代表陈平谈判。 符昌和,我们符家怎会出你这种“人头猪脑”的子孙。你最好回去问你老妈,你是不是符家的种。或是由符家在那里拾来养的。 当年政府是和马共土匪首席代表陈平谈判,不是和“大马公民陈平”谈判。而他是代表马共土匪,不是代表政府。请你弄清楚才上报喷口水。不然人家会问我“你们符家怎会生出一个搞不清问题的子孙”。 你在下面新闻第2段說《1955年華玲談判,陳平是首席代表,1989年合艾合平協議,陳平也是首席代表,並且是協議書簽署人,如果不是大馬公民,政府到底是跟誰“談判”》。 你真是人头猪脑,我国政府年头到年尾都和很多国家首席代表谈判这谈判那。也有和他们的首席带表签这签那。难道那些“他国”的代表都是“马来西亚的公民”不成?。 假如当年我国政府委任陈平为政府的首席代表去和马共土匪谈判,你今天就可以问“政府派去和对方谈判的首席代表怎会不是大马公民”。 可是,陈平当年不是我国政府派去谈判的首席代表。他是马共土匪派来和我国政府谈判的首席代表。请你搞清楚这一点。 再者,你问的实在离谱《政府到底是跟誰“談判”》。当然是跟政府的敌人马共土匪头陈平谈判啰。总不可能政府和自己谈判吧。 堂堂一个《大馬鳳凰友好聯誼會主席符昌和》竟如此荒謬,没有引用陳平是根椐马来西亚那一项法律成为大馬公民,只用把令棍嘴讲“陈平是大马公民”。 你在下面新闻第4說《指陳平不是大馬公民,禁止其骨灰返鄉,令人難於接受》。 你的意思是“陈平是马来西亚公民,不应该禁止其骨灰反乡”。 他是公民 ?。是“法律之下自动成为公民”或是后来才申请成为公民的呢 ?。看来是不可能的事。因我国的海峡英籍民法令虽在1826年开始,但是,他不是在槟城或马六甲出生。而我国的州籍民法令是在1930年开始生效。但是,1930年他才6岁,不可以申请成为州籍民。等他到了18岁,即是1942年。那是日本时代。等战后他已经被宣布是一位马共土匪。怎可能申请公民权 ?。 有趣的是,在下面同一篇新闻那位叫“方山”的前马共也是马共,他应该是在“限期”内申请回大马居留而陈平不敢立刻申请回来。因为他比谁都了解“剃人头者头人剃。杀人者人被杀”。所以,他躲在泰国的狗洞里等安全才申请说“我要回家”。可惜,期限已过。除非他能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但是,他无法在法庭证明他是马来西亚公民。 他在新闻第10段說《陳平有申請回國,但出現各種阻難,最終陳平回國的申請期限已過》。 他有在限期内申请回马来西亚?。证据何在?。是嘴讲令棍爽吗。如果不是嘴讲令棍爽,为什么不把证据交给法官和全世界的人看?。过期要回就看他是不是马来西亚的公民了。是的话,在宪法9(1)(No citizen shall be banished or excluded from the Federation)下没有人可以阻止他回国。假如他不是公民,他只能像方山那样“按照协议”条件回来马来西亚。 在法律上的定义,陈平从来就不是马来西亚公民。他是不是公民是由法律讲,不是那些抱着他的死尸喊“他是公民就是公民”。法庭让他证明他在法律上是否公民。他无法证明,却由他人抱着他的死尸鬼喊鬼叫。这些人喊条令棍呀!。 那位叫方山的在下面新闻第6段讲的轻松。他說《禁止一個國民骨灰返國,是不盡人情做法,此舉已引發國際議論》。 笑话,对陈平这种屠杀大马平民的马共土匪还须要讲“人情”。他懂人情是什么吗 ?。他连祖宗都可以不认的人会懂“人情”吗 ?。 他即使是不讲“人情”的大马公民,大马人有须要和他讲“人情”吗 ?。假如有人问我,不准他的骨运回大马放要放在那里。 我不须要思考便能告诉他。在曼谷找一间最大的公共厕所,把他的骨灰倒进马桶一拉水送进大便湖里放。干净利落。广东人讲“干手净脚”。 马来西亚的华人必须要记着,把马来西亚华人害到最惨的是马共,不是日军。华人被马共造成的伤害到今天还无法好。久不久便会有人搬马共出来伤害华人。日军伤害华人只是3年8个月便停止。但是,马共的灾害由1948年到今天的2013年,共65年。可惜,一些连“共产党”是什么令棍也不懂的华人竟然不自爱,也不会醒的死抱着这个共产党的灾祸来祸害自己的民族。 陈平现在是什么令棍东西 ?。他现在只不过像一只路边的死猪死狗而已。丢进大便湖里算啦。 马共土匪陈平对华人和这个国家立了什么令棍功劳值得华人去关心他是否死了有葬身之地。他屠杀马来西亚几千个平民,一些被灭尸的难到就有葬身之地?。被他杀害的没有葬身之地,他死了要葬身之地 ?。葬在大便湖里算啦。 猪狗不会杀害自己的同类,马共土匪陈平竟屠杀同类。他是猪狗不如的东西。猪狗不如的东西还想“风光大葬”?。算啦,丢进大便湖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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