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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家或店前沒有垃圾桶是否犯法 ?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2:17pm 01/04/2011 住家或店前沒有垃圾桶是否犯法 ? 当下面这一篇新闻见报,有人来电邮来问“住家或店前没有垃圾桶是否犯法 ”。这一个问题就像“我没有驾车礼申是否犯法”。 驾车礼申是驾车人士才有须要有,令伯没驾车拿来“搞屁”。政府不能说你有车没有驾车礼申是犯法的。我们有法律说令伯的车必须自己驾吗,令伯有的是“镭”,请一位姑娘司机替令伯驾不可以吗 ? 垃圾桶是用来装垃圾,方便你他妈市议会的扫垃圾和倒垃圾佬收集令伯的垃圾。假如令伯没有垃圾,放个他妈垃圾桶在门前“搞屁”。你他妈市议会有何狗屁权力问,你为甚么没有垃圾。 令伯有没有垃圾关你他妈市议会个屁。令伯的垃圾是很宝贵的咧,要打包拿去园里制造肥料,让令伯的红肉干包榴莲一粒20公斤重。知道吗 ?令伯的玻璃罐也要收放在园里,堆积几万个,将来当古董卖。令伯的铁罐也是拿去堆积在园里。将来铁起大价,令伯卖了够娶一个二奶。知道吗 ? 事实上,世上没有一个国家有法律说,没有垃圾桶是犯法的,只有法律说你乱丢垃圾是犯法的。那么,为甚么峇株巴轄市議會由4月1日起,將採取嚴厲行動取締未在住家或商店前放置有蓋垃圾桶的住戶或商家,違例者將面對高達250令吉罰款。 这一点又证明马华的市议员肚子是装垃圾,脑袋装米田共的,胡乱让市议会的官员拿着鸡毛当令箭,为所欲为。这些马华议员都是“Yes man”。难怪呀 !不做Yes man连管大便房和垃圾官都会没有份。 这个“垃圾桶”的定义是什么,包不包括花园屋发展商建在门口的那个“垃圾槽” ?令伯门口有一个垃圾槽,是1984年统一建筑物条规指定建来放垃圾的。为甚么令伯还有须要买个垃圾桶放在门前 ? 所以,那些花园屋门口有一个垃圾槽的人是不须要再在门口放一个垃圾桶,有垃圾可以放在垃圾槽里。假如那些扫垃圾的不搬走垃圾,立刻写告状和用手机拍下相片,某月某日某时你的扫垃圾佬过路没搬走垃圾。假如令伯的垃圾槽爆满,令伯就将放不进的垃圾放在垃圾槽边,一切后果你们负责。 写的告状要留下证据,会用电邮的可用电邮告进去,副本可电邮给州务大臣和投诉局。用书信就必须用保家,或亲手交,底由官员“盖印收”。用书信不用寄副本也可以。 这样,改天市议会便无法指控你胡乱放垃圾。因为你不搬走垃圾怎不 假如你没有垃圾或你认为在门口放个垃圾桶不雅观,你可以不需要放。市议会人员乌龟假大爷发“指控书”给你你收好,也不用睬他们付什么罚款RM250-00。因为他们无权告你。 即使他们告你到法庭,你只要告诉法官“我没有垃圾或我的垃圾我自己要,没有法律说我的垃圾必须送给市议会”。 假如市议会是告你没放垃圾桶在门前是“绝对”不成案。假如他们“诬告”你乱在门口丢垃圾,你也找一个死党到法庭作证说他看到一个不认识的人丢的。搞掂。 我实在不能了解,马华的市议员在市议会里是做什么的,可以让官员拿着鸡毛当令箭,为所欲为制造“法律”。 这样的政党,马华和国阵怎能去支持,支持根本是养虎遗患。 作者电网址:penisular@live.com.my 电话:012-7059613(中午12点到下午3点) 注:版权没有,翻印转载下载不究。也欢迎读者将任何本文作者的文 星洲日報/大柔佛2011-03-31 12:03 (柔佛‧峇株巴轄30日訊)峇株巴轄市議會由4月1日起,將採取嚴厲行動取締未在住家或商店前放置有蓋垃圾桶的住戶或商家,違例者將面對高達250令吉罰款。 峇株巴轄市議會主席沙烈胡丁今日在主持市議會常月會議後表示,民眾應在住家或商店前放置容量充足的有蓋垃圾桶,這不但有助於美化市容,也可杜絕蚊蟲的繁殖機會。 他也強調,當局並沒有實施供應垃圾桶的措施,雖然沒有強制規定民眾需購買同一款式的垃圾桶,但民眾一定要使用足夠容納所有垃圾的垃圾桶,不要隨意將丟棄垃圾。 他強調,由於市議會於今年1月已經發出通知,並給予足夠的時間讓民眾做好準備,因此4月1日的期限一到,當局將不再給予容忍,所有的市民都必須確保他們的住家或商店前放置了適合的垃圾桶,否則執法組將會向有關的業主發出罰單。 蚊症病例有上升趨勢 “民眾使用有蓋垃圾桶將有助於遮蓋所丟棄的垃圾,防止雨水灌入垃圾桶,使垃圾桶成為蚊蟲滋生的溫床,這將協助降低蚊症的傳播機率。” 他說,去年本區域的蚊症病例已明顯減少,但今年開始蚊症病例卻又有上升的趨勢。 “民眾及商家仍可依據日常垃圾的數量,自行選購適合的垃圾桶,以存放所要丟棄的垃圾。” 他也指出,目前一些商家不但沒有在店前放置垃圾桶,還隨意將垃圾丟棄在馬路旁,讓野狗及野貓有機會叼走垃圾,導致垃圾散落在馬路上,不但影響市容的美觀,也引起環境衛生的問題。 星洲日報/大柔佛‧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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