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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供用户和屋主。小心黑狗偷吃白狗当灾。 作者:敦符国荣博士 1:16pm 22/03/2011 电供用户和屋主。小心黑狗偷吃白狗当灾。 今天的社会一天没电用每个人便妈声四起。可见今天的人不可一天没有电。这也包括我。因为没有电的话,我便不能上网骂我不喜欢的人或我看不过眼的人。其他的人,包括所有的大机和政府机关也立刻变成了“废人”。可见,人不能一天没有电,不是一房半厅一水缸的林邦所唱的“人不能没有钱”。应该是人不能一天没有电。 人一天没有钱不会有问题。我曾经一个星期没有一分钱。假如这个世界一天没有电,即是所有的电,包括由发电器发出的电。哈哈,世界完全停止。所有的气车都不能动,飞机不能飞。因为没有电便没有“火花”。没有火花,你的气车有电油在活塞(piston)里也不会“爆炸”。不爆炸便冲不动,只好停在路边妈妈声。 有人曾经问我,什么是“最伟大的发现”。我告诉他“电”。因为没有电,也不会有手机,也不会有网络。没有手机和网络,茉莉花也不会开花了。要吗,只能看红肉干包的榴莲花。 今天谁家没有电的 ?有人说是“山番”。这也不对。他们有手机,他们用电池开电视机。因为他们也会享受。 为了享受,有人的家装冷气机。不是装一架,是装几架那么多。可是,他每月的电费比令伯没有装冷气机的更便宜。原来是“偷电”。 假如你有一间屋或店租给人家,你最好由租户申请进电,押底都是他的名。电一接,你必须用双保家信通知TNB,告诉他们你的屋或店租给人家。你不反对TNB提供电流给租户。但是,你提醒他们必须“严格”按照租户和TNB签的合约交易,租户假如没有在指定的限期内付清电费,TNB必须有所行动。你身为屋主“绝对”不负责租户所欠的电费,而TNB也不可向你追讨电费。 你知道的啦,我们的国阵万能政府都是“台底过short cut”,只是寄一份通知书说你犯交通规则就硬说你“犯法”,必须付罚款。不付便例入黑名单,不准你还路税。这是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剥削了你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3章第(1)节下的权力。 那么TNB当然是有样学样,电供用户,即是向你租店做生意的人几个月没交电费,他们也不管。他们所欠的电供何约明明讲收到电单7天内必须付清电费。怎知,租户欠了几个月的租金四五千元,电费两三千元半夜三更走人。你自认遇到衰神,便找别人来租。 那里知道,新租户要申请进电,TNB才说“那间店还欠电费3千元没有还清。要进电,请还钱,不然不进电”。这时,你有如半夜走路踩到黑蛇被咬到式的鬼叫。 他妈的,那个租店的几个月没还电费还不割电,也不向他讨,反而要不是电供用户的新人或屋主还欠单。公理何在 ? 公理 ?国阵政府讲公理就不叫“万能政府”啦。要向走路的追债不知他在何处。向新申请者或屋主要最简单。他们不还清,令伯不提供电给你,你的店永远租不出。来,钱来。哼哼。 我们的法律是,谁欠你的钱,你向他讨。在人权方面,令伯有权享受电供,你不能不提供电流给令伯。 可是,TNB抓死人的心理,有店出租的人没有几个会请TNB到法庭见真章,特别是华人。他们会“花钱消灾”,乖乖还钱。 当然,假如欠电费的不是屋主,TNB 硬要屋主替前租户付清所欠电费才进电。屋主又不还,那间店当然没有人要租。假如因此放空一两年租不出。屋主是有权力告TNB造成店租不出的损失。 假如店租给人家,电供的押底是店主的名。这便等于是店主欠电费。那就请上帝保佑啦。 柔佛新山有一间日本厂,TNB指控他们少算电费,要那间厂赔两百多万。日本人不是像华人那样好欺负。结果是法庭见。TNB输到脱裤。 原来依1990年的Licensee Supply Regulation。TNB只能由通知少算电费那天倒退算3个月不足的电费。可是TNB吃了豹子胆,敢敢要日本老赔几年的电费。结果,连那3个月的也拿不到。因为法庭说TNB没有证据证明电表不准。 所以,华人要光荣的站在马来西亚这片土地上,学学日本人的精神吧。不要被人家一吓就抖了。 华人被人家一吓就抖是因为太无知。无知识空闲不学习知识,只看千刀万里追的连续剧。看多了被人追,追人的胆子没有进脑,被追吓到失禁通通进脑。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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